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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市自然资源局带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附随州市部分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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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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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3-3 09: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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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节选)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十五条 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节选)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发布节选)
    中  名
    学  名
    保护级别
    Ⅰ级
    Ⅱ级
    兽纲 MAMMALIA
    灵长目
    PRIMATES
     
     
    Macaca mulatta
     
    Ⅱ
    PHOLIDOTA
     
     
    Manidae
     
     
    穿山甲
    Manis pentadactyla
    Ⅰ
    CARNIVORA
     
     
    犬科
    Canidae
     
     
    狼
    Ⅱ
    豺
    Cuon alpinus
    Ⅰ
    Mustelidae
     
     
    Martes flavigula
     
    Ⅱ
    Viverridae
     
     
    Viverra zibetha
     
    Ⅱ
    Viverricula indica
     
    Ⅱ
    Felidae
     
     
    Panthera pardus
    Ⅰ
     
    Panthera tigris
    Ⅰ
     
    ARTIODACTYLA
     
     
    Moschidae
     
     
    麝(所有种)
    Moschusspp.
    Ⅰ
     
    Cervidae
     
     
    Hydropotes inermis
     
    Ⅱ
    Muntiacus crinifrons
    Ⅰ
     
    Cervus nippon
    Ⅰ
     
    Bovidae
     
     
    Procapra gutturosa
     
    Ⅱ
    Naemorhedus goral
     
    Ⅱ
    Pseudois nayaur
     
    Ⅱ
    盘羊
    Ovis ammon
     
    Ⅱ
    鸟纲 AVES
    PROCELLARIIFORMES
     
     
    Diomedeidae
     
     
    Diomedea albatrus
    Ⅰ
     
    CICONIIFORMES
     
     
    Ardeidae
     
     
    Egretta eulophotes
     
    Ⅱ
    Egretta sacra
     
    Ⅱ
    Ixbrychus minutus
     
    Ⅱ
    Threskiornithidae
     
     
    Threskiornis aethiopicus
     
    Ⅱ
    Pseudibis papillosa
     
    Ⅱ
    Nipponia nippon
    Ⅰ
     
    Plegadis falcinellus
     
    Ⅱ
    Platalea leucorodia
     
    Ⅱ
    ANSERIFORMES
     
     
    Anatidae
     
     
    Branta ruficollis
     
    Ⅱ
    Anser albifrons
     
    Ⅱ
    天鹅(所有种)
    Cygnusspp.
     
    Ⅱ
    Aix galericulata
     
    Ⅱ
    Mergus squamatus
    Ⅰ
     
    FALCONIFORMES
     
     
    Accipitridae
     
     
    Aquila chrysaetos
    Ⅰ
     
    其它鹰类
    (Accipitridae)
     
    Ⅱ
    隼科(所有种)
    Falconidae
     
    Ⅱ
    GALLIFORMES
     
     
    Phasianidae
     
     
    Tragopan temminckii
     
    Ⅱ
    Tragopan caboti
    Ⅰ
     
    虹雉(所有种)
    Lophophorusspp.
    Ⅰ
     
    Syrmaticus reevesii
    Ⅰ
    锦鸡(所有种)
    Chrysolophusspp.
    Ⅱ
    Polyplectron bicalcaratum
    Ⅰ
     
    Pavo muticus
    Ⅰ
     
    GRUIFORMES
     
     
    Gruidae
     
     
    Grus japonensis
    Ⅰ
     
    Grus leucogeranus
    Ⅰ
     
    Rallidae
     
     
    Crex crex
     
    Ⅱ
    Porzana parva
     
    Ⅱ
    Porzana bicolor
     
    Ⅱ
    Coturnicops noveboracensis
     
    Ⅱ
    Otidae
     
     
    鸨(所有种)
    Otisspp.
    Ⅰ
     
    形鸻目
    CHARADRIIFORMES
     
     
    Soolopacidae
     
     
    Numenius borealis
     
    Ⅱ
    Tringa guttifer
     
    Ⅱ
    PSITTACIFORMES
     
     
    鹦鹉科(所有种)
    Psittacidae spp.
     
    Ⅱ
    CUCULIFORMES
     
     
    Cuculidae
     
     
    鸦鹃(所有种)
    Centropusspp.
     
    Ⅱ
    鴞形目(所有种)
    STRIGIFORMES spp.
     
    Ⅱ
    APODIFORMES
     
     
    Apodidae
     
     
    Hirundapus cochinchinensis
     
    Ⅱ
    Hemiprocnidae
     
     
    凤头雨燕
    Hemiprocne longipennis
     
    Ⅱ
    CORACIIFORMES
     
     
    Alcedinidae
     
     
    Alcedo meninting
     
    Ⅱ
    Pelargopsis capensis
     
    Ⅱ
    犀鸟科(所有种)
    Bucertidae
     
    Ⅱ
    PICIFORMES
     
     
    Picidae
     
     
    Dryocopus javensis
     
    Ⅱ
    PASSERIFORMES
     
     
    阔嘴鸟科(所有种)
    Eurylaimidae spp.
     
    Ⅱ
    八色鸫科(所有种)
    Pittidae spp.
     
    Ⅱ
    爬行纲 REPTILIA
    TESTUDOFORMES
     
     
    Testudinidae
     
     
    Testudo horsfieldi
    Ⅰ
     
    Manouria impressa
     
    Ⅱ
    Cheloniidae
     
     
    LACERTIFORMES
     
     
    Gekkonidae
     
     
    大壁虎
    Gekko gecko
     
    Ⅱ
    SERPENTIFORMES
     
     
    Boidae
     
     
    Python molurus
    Ⅰ
     
    昆虫纲 INSECTA
    DIPLURA
     
     
    铗科
    Japygidae
     
     
    伟铗
    Atlasjapyx atlas
     
    Ⅱ
    ODONATA
     
     
    箭蜓科
    Gomphidae
     
     
    Heliogomphus retroflexus
     
    Ⅱ
    Ophiogomphus spinicorne
     
    Ⅱ
    ZORAPTERA
     
     
    Zorotypidae
     
     
    Zorotypus sinensis
     
    Ⅱ
    Zorotypus medoensis
     
    Ⅱ
    蛩蠊目
    GRYLLOBLATTODAE
     
     
    蛩蠊科
    Grylloblattidae
     
     
    Galloisiana sinensis
    Ⅰ
     
    COLEOPTERA
     
     
    Carabidae
     
     
    Carabus(Coptolabrus)lafossei
     
    Ⅱ
    Carabus(Apotopterus)davidi
     
    Ⅱ
    Euchiridae
     
     
    彩臂金龟(所有种)
    Cheirotonusspp.
     
    Ⅱ
    Dynastidae
     
     
    Allomyrina davidis
     
    Ⅱ
    LEPIDOPTERA
     
     
    Papilionidae
     
     
    Teinopalpus aureus
    Ⅰ
     
    Bhutanitis mansfieldi
     
    Ⅱ
    Bhutanitis thaidina dongchuanensis
     
    Ⅱ
    Luehdorfia chinensis huashanensis
     
    Ⅱ
    绢蝶科
    Parnassidae
     
     
    Parnassius apollo
     
    Ⅱ
    随州市部分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图片1.png
    狼(Canis lupus L),食肉目犬科犬属,又名野狼、豺狼、灰狼。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等级近危。
    图片2.png
    猕猴(学名:Macaca mulatta),灵长目猴科猕猴属,别称猢猴、黄猴、沐猴、恒河猴、体长51-63厘米。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易危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图片3.png
    豺(学名:Cuon alpinus),食肉目犬科犬属,俗名豺狗、红狗,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豺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图片4.png
    银杏(学名:Ginkgo biloba L.)是银杏科、银杏属植物。别 名白果、公孙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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