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起,曾都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已全部开通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工伤职工在出院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全流程的,办理费用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工伤职工承担个人自费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流程简化、报销快 与传统经办模式相比,联网结算大幅压缩全流程经办时间,工伤医药费报销在医院端“快兑现”,极大缓解了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的垫资压力,并一举简化了职工、用人单位、医院和社保部门四方的办事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目的,提升了全流程经办效率。
一、工伤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1.在我区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3.事故伤害不涉及第三人。
二、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工伤职工到我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辅助器具确认结论书》等)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其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即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若出院时未完成工伤认定,出院结算时可填写《工伤延期联网结算申请表》,由就诊医院进行挂账处理。待工伤认定完成后,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就诊医院办理工伤住院费用联网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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