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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兰婷)近日,由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多次在随州市城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给贺某某、朱某某、冯某某、王某某等吸毒人员,并从中牟利。
2018 年9 月6 日15 时许,公安机关在随州市某小区门口,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杨某当场抓获,从其裤子口袋中查获用透明塑料密封袋装着的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混合物,并在其租房内查获两袋白色晶体及两袋红色药丸及电子称等物品。经称量,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共45.28克。
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毒品检验,上述查获45.28克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判决结果
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贩卖毒品,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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