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通过万店派出所开展安全宣传防范万店镇居民宫某某主动向派出所上交高压气枪一支该高压气枪尚未完成拼装无法击发目前已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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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