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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动态] 八天收缴三支,夏季行动再添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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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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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8-8 09: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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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王尽欢 于 2023-8-8 09:08 编辑 ! B- H: h0 M# N  r+ u# P% ?3 n4 q
    ) d9 V3 P$ Z( C, A# v
    八天收缴三支,夏季行动再添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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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曾都分局万店派出所广辟线索来源,深入细致排查集中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清查整治行动战果凸显。
    3 p' a7 L3 X0 V& ~1 }8 G: q" I6 f) l7月24日,万店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在万店镇双河村沈某某养猪场,收缴气枪1支 铅弹20余发野鸡5只、野鸭3只,沈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行政拘留5日。8月1日下午万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查,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有非法狩猎嫌疑遂上前盘查,但该车见民警前来询问突然掉转车头向反方向逃离民警意识到车上乘车人员肯定有问题,于是,派出所民警全员上阵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经过一天时间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确定,黑色轿车上的三名乘车人员有驾车持枪狩猎行为,并发现车主丈夫庞某某有作案嫌疑,民警对庞某某多次进行传唤,迫于压力庞某某于8日2日下午到派出所投案,另两名乘车人员熊某、蒋某某也于8月2日晚主动到案并上交狩猎用的气枪一支,经派出所民警连夜审讯,三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庞某某、蒋某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熊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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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通过万店派出所开展安全宣传防范万店镇居民宫某某主动向派出所上交高压气枪一支该高压气枪尚未完成拼装无法击发目前已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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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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