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对驾驶员魏传某驾驶鄂SK2Z79客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一案,正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案的处理并非个例,而是广水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改革试点,创建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的生动实践。
事件起因于省执法局大数据平台推送的违法线索:2025年6月22日,鄂SK2Z79客车涉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经广水市交通执法大队四中队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魏传某系为运送同村急症病人前往大悟就医,才实施了此次营运线路偏移行为。执法人员不仅核查违法事实,更深入村委会及病人家中,对事件的紧急性和公益性进行了详细核实。
调查确认,该行为虽客观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违法动机出于人道救助,事后积极配合交通执法机构调查,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完全符合正在推行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适用条件。据此,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上述“免罚清单”的具体规定,依法作出了免罚决定。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非“一放了之”。作出决定后,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试点改革的“教育先行”原则,对驾驶员魏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精准的普法指导,明确其行为的违法边界及潜在风险,督促其签署承诺书,保证今后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无罚”但管理“无休”的效果。
这一案例,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从“重管理”向“细服务”转变的一个缩影。自“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改革试点创建以来,通过制定并应用“免罚清单”,执法部门赋予了基层更多柔性处置的空间,使执法活动更精准地契合法理情。用“清单”厘清界限,用“免罚”鼓励守法,也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这项改革既降低了守法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又彰显了法治的人文温度,推动了交通运输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通讯员 史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