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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农村建房“八不准”!国家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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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 08: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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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最新通知
    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 S8 ^6 Z  L# d# `0 {# J! O  o$ K/ 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o# C1 [$ @7 P' |. i8 v
    / ^& C" c) }! P( M! x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1 a7 b/ l* }( ^& R$ u/ S) w-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V# \; M0 g" Y7 N* F$ K6 k

    2 P$ o  t5 H; a" n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5 ?/ X+ {3 Q. X2 H8 ^" n" w# a* c$ a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b0 q4 w  |0 t" R+ H6 V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h# e3 e. f' u. w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Y4 G7 _( j( c8 h' S( ?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x( U8 D$ N- |% b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5 T! }9 J$ M' ^3 S; p2 M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7 A$ \+ x! W" Q6 O4 }6 `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 X, C& r# Y'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 Y- c. e0 K+ S% t: _& }
    相关报道
    & p+ c" W- O/ I4 b# Z3 c: U6 {' x4 Z8 {/ _, \+ [, ^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 {' p3 L* Y2 T( e6 ^  V  n
    他提到,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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