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一副所长余某屡屡倚仗权力向服务监管单位及老板索要协调费用,或者以借为名多次索要甚至骗取钱财。经随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据悉,随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法院准予执行随县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裁定执行监督案中走访发现,余某在任职期间曾许诺为相关企业少缴罚款但协调未果,有收受贿赂嫌疑,遂立案侦查,揭开余某多次索贿及诈骗的犯罪真相。
经查,余某在2013年至2017年任随县某局科员、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向其服务、监管对象非法索要财物,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还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5万元。(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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