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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村霸”,赶紧投案自首!群众举报有奖!(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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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3 13:22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2-8 12:3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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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四部门联合向黑恶势力发布“最后通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3月1日前,赶紧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不自首的,严惩到底!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亲友报案后将嫌犯送去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协助破案的,或减轻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春节前后要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政法战线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积极举报,可获奖励。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湖北省扫黑办:
    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举报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扫黑办,邮编:430071
    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
    湖北省公安厅:
    举报电话:027-67122688
    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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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2-8 14:4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土地被官黑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23 19:40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2-8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确保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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