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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新闻] 随县检察:酒后闹事打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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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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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8-27 10:2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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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邹广、吴玫霖)因醉酒闹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随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甲酒后在随县万和镇青苔宾馆与刘某乙等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期间,刘某甲踹了上前扯劝的罗某某两脚,扯劝人郝某某、潘某某将刘某甲推出宾馆并劝至对面巷内。刘某甲继续叫骂,并与随后过来的刘某乙、黄某某、郎某某继续争吵、相互推搡。扯劝人郝某某在送刘某甲回家途中被刘某甲用砖头砸伤头部,后刘某甲又持砖追撵刘某乙等人,被刘某乙等人按倒在地,直至民警赶至现场将其带回公安机关。
        凌晨2时许,刘某甲妻子覃某某从公安机关接刘某甲回家途中,刘某甲又来到青苔宾馆,在该宾馆值班室打了宾馆老板娘两巴掌,踹坏了宾馆的两个门,民警接警后再次将刘某甲带至公安机关。
        经鉴定,郝某某因外伤致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认定,青苔宾馆损坏的两扇套装门在认定基准日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刘某甲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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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酒后容易冲动,大家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要饮酒过量。饮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对酒后失去控制、辨别能力而犯罪的人,是不予宽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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