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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9-3-25 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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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
0 `! F e/ Q7 M4 ?. e; t9 E! v# Y城区180名车主将为自己的违停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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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 u3 |$ o" a& q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聂少峰)10月8日上午10:15,在随州城区解放路水西门北侧非机动车道上,一辆蓝色轿车因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被市城管执法委执法人员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按照《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该车主将为自己的违停行为缴纳100元罚款。这是《条例》自9月1日实施以来,市城管执法委对城区内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的第一例处罚。
& Q8 m: R7 s) I; \ 据了解,10月8日当天,市城管执法委执法人员在城区解放路、青年路和烈山大道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共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180份。
3 J- z: y& M0 R/ P. i7 h 据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19年6月发布之后,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开展全方位、密集型宣传,印发《条例》单行本1000本、宣传单(册)2万份,发放“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倡议书近20万份,扎实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9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城管执法委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先告知、重教育、不处罚的方式,在城区违停车辆上张贴《温馨提示》《违停告知书》1.2万份,不断增强市民依法停车、规范停车的意识,自觉养成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的良好习惯。
# r, I1 u% @$ t5 |5 b 该负责人还呼吁,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市内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环保方式,以减少交通拥堵,让城区有限的停车泊位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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