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州论坛讯 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多次盗窃女士内衣案,在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查,2018年8月期间,随县某镇居民张某某为满足私人癖好,多次盗窃女士内衣。其中,三次在随县甲小区李某出租屋走廊盗窃晾晒的内衣裤,三次分别在随县乙小区门口盗窃王某、刘某、曹某晾晒的的内衣裤。同年8月16日,张某再次来到李某出租屋走廊盗窃李某内衣时,被李某丈夫发现,后被赶往现场的民警抓获。民警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被盗内衣14件,经鉴定价值917元。次日,张某赔偿上述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因张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随县检察
文字:彭俊轩
编辑:吴玫霖
审核:邹 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