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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路怒症”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轻则可能违法,重则甚至犯罪。日前,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寻衅滋事案在随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驾驶轿车右拐弯时,被左车道同向行驶的王某的车辆别了一下,刘某“路怒症”发作,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与王某发生争执,继而左手持打开的折叠刀,右手殴打王某致其受伤。经鉴定,王某为轻微伤。经认定,刘某所持折叠刀属管制刀具。案发后,刘某赔偿王某损失,并取得王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寄语:“路怒症”是汽车时代的一个通病,在当今年轻人的身上频频发作,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鉴,在驾车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心态,克服急躁情绪,树立安全第一的驾驶理念,以免铸成大错,悔不当初。
文字:张萍、彭俊轩
编辑:吴玫霖
审核:邹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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