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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拾了投资信心和热情。
2018年3月21日,随县某镇党委政府到东莞B公司进行招商引资项目考察,详细介绍了该镇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经多方考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回乡投资,在该镇工业园区建厂兴业。
2018年4月6日,该镇政府与东莞B公司签订《某镇火车站工业园区建设意向协议书》,协议约定东莞B公司必须在办理完毕林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始平整场地。其后,该镇政府向随县政府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亩,并于2018年8月完成征地143.53亩。东莞B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湖北A公司,取得了随县发改局制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委托某甲、某乙两人负责湖北A公司前期建设事宜。
为争取在2019年8月开工建设厂房,2020年8月正式投产,某甲、某乙在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雇请挖机在征地范围内挖山修路和平整场地。经随县国土勘测规划院勘测,37.54亩农用地被非法占用。
2019年2月2日,随县国土资源局向随县公安局移送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9年4月25日,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认定湖北A公司在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既要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综合衡量,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该案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证据,多次查看现场,与该镇及县相关部门座谈研讨,详细了解情况。
经查,湖北A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其项目已获随县发改局项目备案,并由该镇政府报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且湖北A公司已支付全部征地费用,补偿款亦发放农户。其非法占用农用地37.54亩,或部分符合土地规划,或部分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范围内,且在已征地范围内。其在尚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进行场地平整,目的是为了工厂早建成、早投产,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湖北A公司对毁坏的14.36亩耕地予以修复,经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其种植功能已经基本得到恢复,危害后果基本消除。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相关规定,于10月11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关系着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的积极性,直接影响该镇甚至整个随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站在服务社会大局的高度,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企业发展等情况,认真审查是否构罪,慎重决定是否起诉,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刘志、彭晓明
编辑:吴玫霖
审核:汪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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