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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庞卫东报道: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基本案情:2013年5月8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成(已判刑)、袁凯(已判刑)等人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KTV”消费时,因李某、刘成、袁凯等人在KTV卫生间将消费人员蒋某撞了一下,蒋某表示不满,袁凯遂伙同李某、刘成等人在走道上对蒋某进行殴打,蒋某躲进KTV“777”包房,李某、袁凯、刘成等人又追进“777”包房继续殴打蒋某,并用包房内的啤酒瓶、烟灰缸将蒋某全身多处砸伤,经广水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蒋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双方打斗中致“777”包房内的电视机等物品也被砸毁,经鉴定损失价值为2416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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