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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资讯]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补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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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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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
社保登记科当月核定,按月汇总、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社保登记科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档案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二、单位新增参保
1、当月新增参保
社保登记科受理,单位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承诺书》,填报《随县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社保登记科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申报核定科凭《随县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进行三险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2、养老保险申报补缴1年以内
社保登记科受理,单位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承诺书》,填报《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社保登记科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申报核定科凭《随县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进行三险核定,养老保险从认定之日起核定,工伤、失业保险从当年元月1日进行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3、养老保险申报补缴1年以上至3年内
社保登记科受理,单位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承诺书》,填报《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分管社保登记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传稽核审计科进行稽核,稽核后根据稽核意见确定补缴时间,办公室凭分管稽核审计领导签字后盖章,稽核审计科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申报核定科凭《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进行三险核定,养老保险从认定之日起核定,工伤、失业保险从当年元月1日进行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4、参保单位持四部门文书(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文书、法院裁判文书、审计部门文书)
申报核定科受理,单位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承诺书》,填报《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社保登记科登记信息,申报核定科凭《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进行三险核定,养老保险从认定之日起核定,工伤、失业保险从当年元月1日进行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5、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20年6月30日前结束办理)
申报核定科审查职工档案填报《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社保登记科登记信息,申报核定科凭《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进行养老保险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三、单位已参保补缴
申报核定科受理,单位提供法院判决文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稽核处理意见书,并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承诺书》,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表》、《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分管领导把关后,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报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审批,审批后,申报核定科凭《随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确认表》进行养老保险核定,档案同时移交退休申报和待遇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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