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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放管服”改革应把握两方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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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7-29 0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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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庶民
      近年来,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放管服”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步伐也在不断加速。
      与一般的行业相比,金融业的地位具有相对特殊性——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持牌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显然,持牌经营的行业与非持牌经营的行业,在“放管服”改革的内容上必然具有差别。笔者认为,深入推进金融业“放管服”改革,要把握好两方面关系。
      一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行业的“放管服”改革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的统一,但金融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防控风险。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显然,金融业的风险性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在一个层级上。企业破产倒闭,一般只涉及与该企业相关的资金处置和人员安置;而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很可能波及整个金融系统、经济体系乃至众多百姓利益。
      对于关乎国家安全的金融行业,不能简单地谈简政放权。一般企业的开办可以探索“先照后证”或“证照分离”,但开设银行显然不能直接适用。一般的行业要尽量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就设立金融机构这件事来说,不仅事中事后监管很重要,事前审批也同样不可缺少,这也是强调“金融牌照”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只有5个事项,而“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就占了其一。前些年,“乱办金融”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因此,面对种种金融乱象,金融业在“该放的放开”之外,更要做到“该管的管好”。
      二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决不能搞形式主义、花架子。金融业“放管服”改革同样如此,应坚持效果导向,避免形式主义,不能为了减而减、为了放而放,要务实推进,避免政绩冲动。金融行业要严格落实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真心为企业打开服务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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