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司法分局完成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工作
10月27日,随州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把一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送交看守所转送监狱执行,这是全区首例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执行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女,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执行过程中,因检查出中孕,单活胎,2019年6月14日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8月16日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哺乳期已到,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依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司法分局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2020年8月17日人民法院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张某收监执行。 该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积极联系市社矫局,协调公安、检察院、看守所,经核酸检测和“5+2”体检后,及时地将张某送交看守所转送监狱执行。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年7月1日实施之后的随州市第一起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执行收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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