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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在曾都创业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上年新增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在我区新增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或各镇人社中心、网格服务中心就近进行申报。 通迅员:王红艳 白玉冰 Ps:具体办理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区新增自主创业,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上年新增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由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曾都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3)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4)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33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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