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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随州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可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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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7-13 2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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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可办证”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张清、通讯员张海涛)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随州市本级(含曾都区)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者在结清房款、缴清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完成后向购房者交房,开发企业办理完成首次登记后,业主才能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权证。即使衔接顺畅,也需要一定时间。不仅造成住权与产权脱节,滋生纠纷风险,也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方面造成诸多阻碍。更有少数项目长期不能办证,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我市把破解房产办证难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存量;另一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适用范围包括自公布之日起,市本级(含曾都区)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方案》公布之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申请联合验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方案》明确了“交房即办证”工作措施:将不动产测绘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不动产权籍调查与联合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联合验收的同时,收集办理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在取得竣工备案证后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不动产权证书》(总证)。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房即办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购房者权益,防止新增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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