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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论超版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5-5-28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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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静心若雪 于 2021-9-2 09:44 编辑
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那天起,养老保险欺诈骗保就一直以各种方式存在,不仅严重威胁着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也严重侵害着广大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为进一步净化养老保险环境,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让人民了解什么是欺诈骗保行为,了解欺诈骗保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一、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4.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在押服刑或领取多份养老金的,家属或本人冒领多领的养老金要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的。
5.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骗取社保基金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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