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随论超版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5-5-28 00:03 |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投诉时效是多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时限是多久?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