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保基金管理和稽核人员要掌握社保基金相关政策。在日常管理稽核工作中会遇到种种问题,那么,我们要知道哪些社保费是符合规定的,是群众可以安心揣进口袋里的社保钱,哪些是坚决不能违规领用的社保钱。
一、哪些社保钱可以领? 正常参保,符合领取条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申领所得的社保待遇可以领用。具体包括:
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参保过世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城乡居保参保过世人员丧葬补助金。 失业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失业期间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条件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等。 工伤保险待遇 经工伤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哪些社保钱不能违规领用? 通过违法、违规途径所得,或以不符合领取条件通过瞒报、造假继续冒领社保待遇等情况必须责令退回,如拒不退还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这些社保钱坚决不能违规领用。 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伪造、变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进行参保登记或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 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待领取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或者家属伪造、变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材料,继续冒领养老待遇的。 3、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办理提前退休。 4、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同一参保人以多重身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一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重新就业后隐瞒就业情况;工亡人员遗属隐瞒其主要生活来源,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发现违规领取社保钱的现象,可以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2836。 曾都区社会保险结算稽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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