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1.具有曾都区户籍,实现灵活就业前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实现灵活就业(主要指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曾都区具体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当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申报补贴人数适时调整。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2019年10 月以后进入系统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除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需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1)《曾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邮政卡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在湖北省外缴费的需提供原始发票。 (5)社保补贴首次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二)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 二次及二次以上申报人员,在湖北省内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实行“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通过湖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比对其社保缴费记录后直接予以补贴;在湖北省外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3327327 各镇人社中心、各街道网格中心联系电话: 何店人社中心:4892377 万店人社中心:4613567 洛阳人社中心:4803005 府河人社中心:4551225 淅河人社中心:4515559 东城网格中心:3583369 西城网格中心:3220715 南郊网格中心:3827155 北郊网格中心:3323686 涢水网格中心:3805317 区经济开发区党群中心:3308996
原市直社区经办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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