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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便民利民!《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这样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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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10-27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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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前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视财经记者: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在今年8月份公布。请问在便民和利民方面,《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接下来将如何组织和实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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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翟燕立: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保政策与社会公众的一个连接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过去我们主要靠部门规章和管理规定等规范经办服务,现在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因此,《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这方面有以下规定,我来介绍一下。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减少了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组织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条例》便民利民的相关规定能够切实落地见效。一是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对照《条例》有关规定清理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各地社会保险服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保卡应用,指导各地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为《条例》施行提供有力支持。四是持续优化服务,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送社会保险政策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也就是“四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打造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社会保险服务品牌。

      今年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于10月21日在江西南昌启动,在全国、全系统同步开展,为期一周时间。截至昨天,全系统社保经办机构已经进“四进”场所5万次以上,累计开展宣传近2万场,向群众发放各类材料近千万份,取得了初步效果。今后,我们将每年举办这项活动,把它打造成全系统为民服务的品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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