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洁美随城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11706|回复: 0
收起左侧

[其他] 车窗抛物违法,请住手!!

[复制链接]
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2 09:50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4-10 1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本帖最后由 王尽欢 于 2025-4-10 15:57 编辑 " e0 t* L8 A3 _. p

    4 Z: S' k" z8 ^. J5 Q车窗抛物违法,请住手!!+ H, ^8 L4 h6 w' k+ l1 W

    6 G* ]8 s" P0 W
    ! y# Y9 d- h9 B8 m; N4 i. G

    5 m/ y1 V7 C1 z; d$ Q" N清晨,白云湖东堤,一个未吃完的热干面餐盒,突然从车窗里飞出,险些砸中旁边骑单车的小姑娘。
    ) x( }0 I/ g4 k6 z0 k* U中午,解放路商业步行街,一个奶茶瓶冷不丁儿飞出车窗外,落在一环卫女工的身后。) U' s+ e1 X; d9 o9 ?$ Y
    夜晚,迎宾大道香江市场路段,一辆奔驰轿车里,衣着帅气的小伙打开车窗,随手将手中的烟盒和打火机扔出。如此眼熟的画面,是不是经常出现在你我的视野中?车窗抛物,简单的一挥而就,折射出少数市民低下的文明素养;车窗抛物,随意的抛洒瞬间,尽显个别老乡卑俗的生活陋习。
    - q% U9 X# {( X- i4 W车窗抛物看似事小,实则危害极大,这种行车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还危及人身安全。该行为违法!
    ' r  V; e, y1 A4 m! _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c/ P: T2 _1 Z( N《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4 Q; E. x& ]% W3 x: w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 }' n% ]3 a7 ]. k" `0 j: a《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C  f5 a2 Z9 n# ~+ g$ f4 t. W由此看来,车窗抛物行为违法,这是真的,不是开玩笑,更不是危言耸听,因为这种不文明行为危害确实很大!# j( u' x+ T" G0 U; m# `; _
    一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视线,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车窗抛物可能危及行人安全。
    0 \4 S5 J; @' {二是给环卫作业带来困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窗抛物,弃物大多留在了道路中间,环卫工人要想及时清理,就必须身入车流之中,安全没有保障,十分危险!! i% U" A  _$ y( m- E, P( @6 }
    三是有损城市环境和形象。车窗抛物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一样,污染城市环境,影响交通安全,给车辆出行“添堵”,给城市形象“抹黑”。
    & m2 y) Q# O5 i1 @鉴于车窗抛物影响很大、危害甚多,在此呼吁: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从平时养成,从自我做起,及时给身边人提醒,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3 l* j( Q! ]3 ?' }" n6 O; X
    ) W8 f5 Y& p4 M

      x+ p5 @. d8 r' J) |& L
    . [: }2 n$ ]$ P1 a( \, ^2 V
    返回洁美随城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