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刑或劳教期间。参保人暂停缴费,期满后续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领取条件的,期满后办理领取手续。
待遇领取人停发养老金,期满后按原标准发放并参与后续调整,停发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继承。
2. 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参保人暂停缴费,待遇领取人暂停发放养老金。判无罪的,参保人可补缴期间费用,待遇领取人补发期间养老金。
3. 被判管制、缓刑、假释。待遇领取人可继续领养老金,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假释期满后按原标准发放并参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