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等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方面 (一)开具与病情无关的医疗检查检验。无指征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会诊增开非必须检查项目、将特殊化验检查作为常规化验检查开具,开展无指征、非必需的高值、有创检查等。 (二)重复检查检验。短期内重复进行相同或相似医疗检查检验,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高频次开展相关检查检验。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属地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不予互认重新开单等。 (三)违规开展检查。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假借科研名义或套用现有诊疗付费项目实施检查。 (四)超标准收费。超出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标准、数量标准收费。 (五)分解收费。将价格项目内涵包含的检查检验内容按照独立价格项目单独收费。 (六)虚构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部位收费。 (七)不规范组合收费。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开单的不同检查检验项目组合开单、组合收费。 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方面 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的; (二)通过聚敛医保凭证、伪造和虚假开具医药服务文书欺诈骗保的; (三)通过串换项目、违规诊疗、违规收费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 (四)由于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屡查屡犯、对抗检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要求 (一)提供详细线索。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科室或个人、具体问题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核实查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夸大、虚构、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借机诬告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明确受理范围。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正的医疗环境。 四、监督电话 如发现上述问题,请拨打: 医务科:0722-3980017 医保办:0722-3980036 纪检监察科:0722-3980033 医院总值班:0722-3237666
来源: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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