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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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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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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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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复审的公告
    随州市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以及《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3〕10号)有关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人员需进行复审。为避免影响本人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待遇,请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出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病种复审范围
    门诊慢特病病种全省统一为37个病种,其中:复审期限为2年的病种5个(脑血管病后遗症、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病毒性肝炎),复审期限为3年的病种1个(支气管哮喘),复审期限为5年的病种6个(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不需要复审的病种25个(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苯丙酮尿症、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肺源性心脏病、系统硬化症、地中海贫血、风湿性心脏病、癫痫、脑瘫、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孤独症、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
    二、病种复审周期
    根据《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3〕10号)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取得上述复评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登记时间统一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资格终止时间为登记时间年份+复审年限,月和日不变。如:参保人员于2022年12月10日取得复审期限为2年的“脑血管病后遗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其待遇资格登记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病种待遇终止时间则为2026年1月1日。
    2024年1月1日(含)后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登记时间自系统登记认定时间起计算,待遇资格终止时间为登记时间年份+复审年限,月和日不变。如:参保人员于2024年3月1日取得复审期限为2年的“脑血管病后遗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其待遇资格登记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计算,病种待遇终止时间则为2026年3月1日。
    三、复审流程
    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需要复审的参保患者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 个月内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两定网厅等渠道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审核通过后,新的待遇享受时间从上一条待遇的“登记生效结束日期”的后一天开始计算。
    四、注意事项
    随州市2024年1月1日前取得结核病(含耐药性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请及时提交慢病复审申请,若复审未通过或待遇资格到期后未提出复审申请的,病种待遇即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的,请随时联系。
    联系电话:3235698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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