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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交通] 广水交通执法有温度:首违免罚,劝导摊贩还路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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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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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妥善处理了一起在210省道蔡河路段占用公路用地摆摊售卖水果的行为。执法过程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体现了人性化温度,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


事发当日,执法二中队队员在巡查至210省道蔡河路段时,发现有机动车辆停靠,并有经营户利用路肩及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售卖水果。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疾驰的车流与临时停靠的采购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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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依法进行制止。他们首先向经营业主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随后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与协助下,经营业主迅速将售卖的商品及设施迁移至了安全、合规的区域,及时消除了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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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并未止步于简单的纠正。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详细讲解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是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指出此类行为对驾驶员视线、道路通行能力以及自身安全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导其树立合法经营与安全至上的意识。


经调查确认,该当事人属首次违法,且在被告知后能够立即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经审慎考量,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一决定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及时纠正行为的容错与教育导向。


此次执法行动,是广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一个生动缩影。它不仅有效维护了路域环境,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更通过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促使管理对象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自觉遵守法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讯员:李升 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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