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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车窗抛物违法,请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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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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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4-10 1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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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王尽欢 于 2025-4-10 15:57 编辑 : }9 e5 b, t& ~1 {' U* M, ~

    : ]/ I! g. P/ Y! d4 w/ j车窗抛物违法,请住手!!
    2 N" w' L' _. n) `) F/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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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 e+ O( i+ E; u' g" T清晨,白云湖东堤,一个未吃完的热干面餐盒,突然从车窗里飞出,险些砸中旁边骑单车的小姑娘。
    ; x9 Q) K% M( K中午,解放路商业步行街,一个奶茶瓶冷不丁儿飞出车窗外,落在一环卫女工的身后。; E$ e. v6 l( Y9 X: m. l: N5 J! R
    夜晚,迎宾大道香江市场路段,一辆奔驰轿车里,衣着帅气的小伙打开车窗,随手将手中的烟盒和打火机扔出。如此眼熟的画面,是不是经常出现在你我的视野中?车窗抛物,简单的一挥而就,折射出少数市民低下的文明素养;车窗抛物,随意的抛洒瞬间,尽显个别老乡卑俗的生活陋习。
    ) a# R' V. R' Y5 G! K车窗抛物看似事小,实则危害极大,这种行车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还危及人身安全。该行为违法!
    ; V2 b% X4 o5 s" V$ h《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0 c- O; b0 `! k&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h) _' H4 k* B/ O- g# ]% e-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9 s  C+ }$ Q( O/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N( N: A% E+ R由此看来,车窗抛物行为违法,这是真的,不是开玩笑,更不是危言耸听,因为这种不文明行为危害确实很大!8 W' v7 b# G) j2 S+ {" U
    一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视线,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车窗抛物可能危及行人安全。
    2 Q7 S+ [6 Z$ @+ t# }二是给环卫作业带来困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窗抛物,弃物大多留在了道路中间,环卫工人要想及时清理,就必须身入车流之中,安全没有保障,十分危险!
    # w3 I, `2 s' M( O三是有损城市环境和形象。车窗抛物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一样,污染城市环境,影响交通安全,给车辆出行“添堵”,给城市形象“抹黑”。" @' v0 F. u$ u( a9 w
    鉴于车窗抛物影响很大、危害甚多,在此呼吁: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从平时养成,从自我做起,及时给身边人提醒,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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