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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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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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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李月仙、陈绪平报道:因“毒驾”、“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造成“失驾”,却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害了自己。近日,交警就查处了这样一位“胆大”司机。
) {; D- A; w$ V2 t 7月2日上午,市交警高速大队民警在麻竹高速大洪山东收费站执勤,10时许,一辆鄂S175XX黑色轿车行至检查点,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司机无法出示驾驶证,称:“驾驶证没带。”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司机称:“也没带。”后民警通过查询得知,违法行为人程某某C1驾驶证与2014年因吸毒被注销了。+ H/ {9 |" X: {( V, X+ N
民警告诫程某某:“因毒驾被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从驾驶证被注销起,便失去了驾驶资格,你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程某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 ]* S, {/ O7 C7 e+ f9 |7 g 交警表示,“失驾”本质上与一般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都没有驾驶资格,但危害性更大。部分“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行为人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失驾”人员开车上路行驶时,更具危害性。* Q0 F1 D' o2 C
在此,提醒广大“失驾”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会开车不等于能开车,有急事想想其他办法总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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