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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失驾”男驾车被查罚款500元行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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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8-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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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7-11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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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李月仙、陈绪平报道:因“毒驾”、“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造成“失驾”,却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害了自己。近日,交警就查处了这样一位“胆大”司机。: w+ z" [6 }0 C% H1 q
      7月2日上午,市交警高速大队民警在麻竹高速大洪山东收费站执勤,10时许,一辆鄂S175XX黑色轿车行至检查点,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司机无法出示驾驶证,称:“驾驶证没带。”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司机称:“也没带。”后民警通过查询得知,违法行为人程某某C1驾驶证与2014年因吸毒被注销了。% r/ E+ L- d# X0 Q1 q# y
      民警告诫程某某:“因毒驾被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从驾驶证被注销起,便失去了驾驶资格,你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程某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l4 ?9 z: W5 ~! r! T' K  a
      交警表示,“失驾”本质上与一般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都没有驾驶资格,但危害性更大。部分“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行为人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失驾”人员开车上路行驶时,更具危害性。
    2 ^& b# L% Y+ ^1 K6 `7 @! [( o  在此,提醒广大“失驾”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会开车不等于能开车,有急事想想其他办法总能解决。
    6 T6 w' M2 q4 m. m! x" q) p3 }& o) d! F- \  E' B1 s9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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