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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兰婷、尚敏)近日,经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曾都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回家途中,行至曾都区某修脚店附近时,暴力踢打该修脚房旁典当行的大门,后满身酒气进入修脚房内,扬言要烧掉隔壁的典当行。
其进店后突然无故持木凳砸伤顾客熊某某手腕、殴打店主唐某某,在将其劝出店外后,又将熊某某的妻子高某的脖子掐伤。
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徐某一直不停辱骂并激烈反抗,后民警强制将醉酒的徐某带上警车。
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饮酒需适量,贪杯易冲动。为了自己和家人,不要过度饮酒,酒后在朋友和家人的陪同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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