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丨医保热点问题解答(八)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见行见效,随州市医保局以 “开门教育” 为抓手,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来电来访、网络留言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反馈问题,聚焦群众关切,将参保缴费、待遇报销、异地就医等高频事项整理成问答形式,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有问必答】专栏,推送医保政策权威解读,更好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1、居民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年封顶350元。基金支付日限额为:卫生室(所、站)每人每天30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附属医院)每人每天50元,未达到日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2、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元、500元、9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 15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 200元,但最低不少于200元。甲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比例支付。 3、居民医保生育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费及先兆流产、流(引)产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受日限额控制。 2、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流产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引产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