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楼主: 随州小旋风
收起左侧

个人觉得完全可以将市房产局的物业管理科撤销了

  [复制链接]

随论版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3 12:41
  • 签到天数: 45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6-14 05:5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还可以,推诿和不作为是常态。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6 12:4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6-14 09: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孙连诚试的干部,白吃人民的干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6-14 0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不作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28 17:5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8-6-14 0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如风 发表于 2018-6-12 21:07
    这个部门又可以安排几个公务员,可以领国家工资

    就是吃干饭的。随州土话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12-5 15:3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6-14 1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政府事业单位不作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30 12:05
  • 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6-14 1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让人家情何以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 16: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6-14 10:3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的开发商物业是要好好整顿整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3 17:32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6-14 11: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请来服务的,比天王老子还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6-14 11: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拟同意!报组织部审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6-14 12:0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服务也很差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3 13:22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6-14 12:2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支持楼主建议。老百姓对遇到事不负责、推诿踢皮球、拖延不解决的部门深恶痛绝。设置这些不管事只拿钱的部门机构的意义何在????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24 11:09
  • 签到天数: 9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6-14 16: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身!谁叫你们自己不懂行!物业公司是一个劳动密集性企业。物业公司有其合理性、客观性存在条件的,首先,当开发商开始销售住房时,或者是第一位住户入住时,整个小区大多数房屋所有权暂时归开发商时!小区內所有的安全、开支都归开发商负责!开发商有权指定物业公司!其费用也由开发商拿大头!入住户按比例出份子钱。当首住户满两年时,或者是本小区入住率比较高时即开发商将其手里住房销售待净时,就由本小区业主们共同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一切章程和制度。物业公司只负责执行,不能自行另行一套!他就是一个管家翁的脚色。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听开发商的是承包制!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雇佣制!一切由业主大会(相当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功能)说了算!物业公司相当于各级政府功能,只有执行权没有制定权!而业主委员会与市、区各级管理部门相当于各级市区委员会的功能,起着管理监督职能。所以讲是你们自己放弃了职权。至于维修资金、基金;公共设备、设施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决策权在业主大会上讨论审批。物业公司只是拿钱办事,不负责筹集资金或者收取费用。物业公司除了平时负责日常事务,收取薪酬外;还可以向业主们提供一系列的有偿服务,收取薪酬,来充实提高薪酬标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24 11:09
  • 签到天数: 9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6-14 17: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和其物业管理科主要职能是针对物业公司的考评与管理。小区內各种事务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若果是物业公司没有达标!超范围经营可以向其反映,由其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0-12 11:39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8-6-14 1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东星都的物业也是个垃圾,保安完全摆设,上次我电动车电瓶都被偷了,还有天天想方设法收费,收不到钱就找住房维修基金的主意。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9-21 14:24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8-6-15 10: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只小章鱼 发表于 2018-6-14 17:15
    汉东星都的物业也是个垃圾,保安完全摆设,上次我电动车电瓶都被偷了,还有天天想方设法收费,收不到钱就找 ...

    汉东星都那里面车不好停,门多业主都把房卖掉搬走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31 15:5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6-15 13:5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豫湘老叔 发表于 2018-6-14 17:00
    房管局和其物业管理科主要职能是针对物业公司的考评与管理。小区內各种事务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若果是物业公 ...

    住的外单位家属院。晚上10点半以后保安多次死活就是不开门放住户(我同事)回家,住户只好把门卫室玻璃砸破强行要求开门回家。房产局物业科什么作用都起不了,打110报警,北郊派出所出警二次才算基本解决问题。强烈要求随州市房管部门出台政策,针对部分单位政企不分,用行政手段管理商品房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必须社会化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6-15 14:2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办事、办事不力就折了,估计中国基本只剩中南海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14 11:0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6-15 14: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5807497 发表于 2018-6-15 13:55
    住的外单位家属院。晚上10点半以后保安多次死活就是不开门放住户(我同事)回家,住户只好把门卫室玻璃砸 ...

    房产局应该没资格出政策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2 11:4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6-15 15: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31 15:5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6-15 17:0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恒的忆 发表于 2018-6-15 14:55
    房产局应该没资格出政策吧

    估计是没有。这是商品房,两证齐全,与该机关单位半点产权纠纷都没有,但是这家银行手伸的太长,政企不分,管一些根本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最开始先是在管道堵塞问题上明目张胆偏袒自己职工,要我出疏通费,自己职工不用出。继而借电表损坏之机,故意拖延不给我更换电表,停电达三天。我找到随州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刘女士,也给她专门打电话反映问题,半点用都没有,意思是说他们属于金融行业政府机关,不是物业管理公司。我说政府机关为什么干了物业公司的活?既然干的是物业的工作,那你们房产局就该管。
    最后答复是要我向该银行武汉分行(该行武汉分行管理赣、鄂、湘三省的银行业务)去反映投诉,房产管理局和物业科都管不了。
    但是事发后没有十天,该银行搞了一家物业公司大众物业来入驻小区,起码把我和同事进门难的问题解决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