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21-10-15 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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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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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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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政府办事就不负责。高城大桥村的一家人不在家,田地流转给不是本村的人耕种。确权确地的时候,村委会和随县政府违规在不通知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采用流转权取代承包权,把土地确权到那个不是本村的人名下。这个违反了现行的土地承报法。
随县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能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农村确权登记政策,履行告知义务,慎重对待原承包人失去生存、生活、生产的承包土地的条件,将无法生存的事实,违背村委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利的工作职责,非法向流转人其发放“确权登记证”的行政决定,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现经营人以土地流转转包权取代土地承包权。
农业部2005年签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
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 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原承包人全家户口还在本村集体,只是在外面买房,全家都在外地打工为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不符合上述转让土地的条件。故不能认定是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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