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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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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程力水岸国际车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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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2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停车位还只卖不租,谁给开发商这么大的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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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9-18 2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力水岸国际住户多,小区内车道都被各种车辆占用,严重影响出行和消防安全。本来可以缓解的地下车库,却被开发商拿来强行销售,不给停车。停车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大问题,如不给出合理解决办法,早晚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会被激化。希望有相关部门给予重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8 21: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就是变相收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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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9-18 21:5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不设车位,地下不租,这算盘打的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8 21:5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搞些子铲车挖机平板停在路上,堵着看物业怎么搞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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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9-18 22: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
    转载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业主是如何赢得开发商的。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意义: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理由: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展望: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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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9-4 16: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9-18 22: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
    转载 2016-10-18 23:52:25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业主是如何赢得开发商的。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意义: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理由: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展望: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 09:00
  • 签到天数: 13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9-18 2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影中乐 发表于 2018-9-18 17:00
    支持维权,我们新天地的地下车库以前也是说要卖,最后有业主反馈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应有的设施不能收钱,我们 ...

    支持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3 13:22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9-19 01:0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掏空老百姓的口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3 13:22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9-19 01:3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和物业敢大肆敛财,你们猜是谁为他们背后撑腰???是政府一手起草的文件规定授权的。前段时间出台的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实质就是偏袒开发商的,坑害百姓利益的。文件含糊其辞,只字不提放开让业主免费使用,而是设置各种名堂的收费项目。一群寄生虫,凡事首先想的是如何搜刮百姓钱财。真是蛇鼠一窝,沆瀣一气!!!!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3 12:41
  • 签到天数: 45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9-19 06:5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涢水流深 发表于 2018-9-18 20:41
    人防工程卖给私人的话,战时避难去哪?公摊土地,若车位全部出售,对没买车位的是不是一种不公平?随州人防 ...

    人防跟地下车位应该是分开的,有一块是专门设计的地下停车位,有一块是人防工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9 07: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桂园开了个好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业管理还得完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9 07: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政府的没有调节好。到底地下车库是什么情况。是不是要出个标准呢。有的谣言也是不可信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23 19:40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9-19 08:1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芦苇 发表于 2018-9-18 14:58
    所有小区都在这样搞啊

    不要因为是是有的人都这样做就去这样做,哪怕这样是错的也去做,现在确实是共同现象,但是这样是不对的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9 08: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12-5 15:3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9-19 08: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等你们搞成功了,各大小区等着效仿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11-5 14:54
  • 签到天数: 191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9 08: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30 08:4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9-19 09: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13 09:13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8-9-19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希望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给水岸国际全体业主一个说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9 09:1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霸权主义。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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